网上申报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改造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竣工。通过审核的企业项目将获得相关资金扶持。
面向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费用补助、境外经贸合作区(含海外仓)补助等9个扶持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企业,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所对应的营业收入(扣除享受税费减免部分),按该部分营收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的重点产业(工业、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其人才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申领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及生活补贴。
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的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其人才符合一定条件时可申领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及生活补贴。
面向我市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千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季度工业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率给予分档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或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提高间奖励标准,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批发业发展奖励、零售业发展奖励、餐饮业发展奖励、商圈发展奖励、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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