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
1. 根据厦府办规〔2021〕3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根据厦府规〔2022〕2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度全市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
3. 根据厦府规〔2022〕2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5%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按2021年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按2021年营业收入增量的0.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即按前述奖励资金的20%给予叠加奖励)。
(三)鼓励高成长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4. 根据厦府办规〔2021〕3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居全市前10位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