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截止时间: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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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费用补助。支持建设境外投资统保平台,对累计完成投资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自愿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实行统保,并对保费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此项补助年度封顶300万元;对非统保企业境外投资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
  (二)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对当年度确认为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入驻企业实际总投资额予以园区实施企业相应补助,对入驻企业实际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予以补助30万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予以补助50万元;1亿美元-3亿美元的予以补助100万元;3亿美元(含)以上的予以补助150万元。对当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当年度派出人数达300人(含)及以下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派出人数达300-1000人(含)且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5%的,给予20万元奖励;派出人数达1000人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设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人数达到300人(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对按商务部要求具备适应性考试发证资质,并免费组织我市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考试的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培训考试外派劳务人员5000人(含)及以下的,给予8万元发证补助;培训考试5000人至1万人(含),给予15万元发证补助;培训考试1万至1.5万人(含),给予20万元发证补助;培训考试1.5万人以上给予25万元发证补助。
  (五)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对企业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按照完成营业额情况给予奖励。对首次完成营业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完成营业额5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完成营业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8%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完成营业额企业以500万美元为上年度基数计算增幅达到标准的,按上述两档标准予以奖励。
  (六)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对经由市商务部门主导或确认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费用(指设备、网站、技术服务费用)以及商务部主导建设的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省级分平台建设费用(指视频系统境内平台建设及安装费用、视频系统境外设备费用、境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安装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费用在项目完成当年度申报,项目完成以费用支付和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七)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袭击、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境)费用,补助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
  (八)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对由市商务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旨在促进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重大活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费用在项目完成当年度申报,项目完成以费用支付和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九)贷款贴息。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投资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境外项目经营180天(含)以上的贷款予以贴息。贷款可由境内主体或其境外企业从境内银行或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按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贷款贴息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利息的50%,外币贴息额按贷款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一个项目享受贷款贴息不超过五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1.网络注册。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网址:http://202.109.244.108:8888,取得账户及密码。
  2.在线填报。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我要申报”登录,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完整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提交后不可修改。后台审批端通过后即显示打印栏,可打印申报表,连同其余申报材料书面提交。
  (二)书面材料审核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我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及项目进行复核、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四)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各申报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对违反各级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企业,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记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有效登记证书,包括: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企业提供备案信息表。
  (三)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格式参考附件2,须有参赞签字及经商处盖章)
  (四)用于确定扶持资金限额的证明材料,包括: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金外汇汇出的业务登记凭证、资金汇出证明,若为实物出资则提供海关报关单。
  (五)各扶持资金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1.海外投资保险费补助
  (1)海外投资保险费审查明细表(附件3)
  (2)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3)付款凭证,记账凭证   
  2.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
  (1)境外经贸合作区补助明细表(附件4)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文件材料
  3.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
  (1)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附件5)
  (2)外派劳务人员明细表(附件5—1)
  (3)上年度业务量以上年度已审核的数据为准
  4. 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
  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发证补助明细表(附件6)
  5.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
  (1)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明细表(附件5)
  (2)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核准证(对外承外派劳务人员补助审查明细表包工程分包企业提供)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总包企业提供)
  (3)当年度工程计量单或其他工程进度证明
  (4)上年度营业额以上年度已审核的数据为准
  6.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
  (注:该类项目不须提供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
  (1)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明细表(附件7)
  (2)确认平台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的相关文件、合同或协议
  (3)相关活动或项目的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
  (4)费用合同、清单及发票
  (5)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
  7.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
  (1)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附件8)
  (2)赴境外处理人员的护照、签证、机票
  (3)企业派遣文件
  (4)出国(境)费用发票
  8.贷款贴息
  (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9)
  (2)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10)
  (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
  (4)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
  (七)书面材料说明
  1.档案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证件、单据等材料未特别说明的,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申报资料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资料较少时多个项目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6)申请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银行贷款分别成套装订“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必须提供原件。
  (7)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档案内容要求
  (1)开展对外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应与相关证书(信息表)一致。
  (2)申请海外投资保险的费用合同主体、发票抬头、费用支付方(简称各方)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各方应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子母公司,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4)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年度资金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至5月13日,网络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同时起止,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因疫情影响,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有困难的,应在申报截止前提交书面申请。
  (二)收件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区23号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办公电话:7703504,7703538,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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