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现就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 2024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至2024年3月18日,之后均开放申请,每季度审核公布。 注:可申报省市请选择厦门市,企业注册地请选择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或火炬高新区。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登录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情况、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创新能力、所属领域及其他材料,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2.I类知识产权证书、II类知识产权证书(或有); 3.满足创新直通条件需附以下至少一项材料(可不提供上述1-2项材料):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2)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3)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布 各区、管委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联系方式 思明区工信局:5885927、2058997 湖里区工信局:5722172、5939171 集美区工信局:6220363、6219135 海沧区工信局:6057579 同安区工信局:7010102 翔安区工信局:7882763 、7886536 火炬管委会:5382025、538003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233621、2211821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896792 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厦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日
查看更多2024-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 〔2024 〕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
2024-0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23〕23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企业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和无需备案企业申报 因2022年12月30起取消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现对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无需备案
2024-03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报送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掌握我市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情况,更好地支持我市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请我市跨境电商海外仓投资或运营企业报送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模式(投资或运营)、海外仓面积、所在国家及城市、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3月8日前
2024-0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23〕23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企业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和无需备案企业申报 因2022年12月30起取消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现对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无需备案
2024-02
关于公布第一批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经初审、复审及网上公示,现认定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为第一批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2024-2025年度),其中龙头型企业3家、骨干型企业3家、中坚型企业16家、成长型企业20家(详见附件)。 附件:厦门市首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拟认定名单
2024-02
各相关缴费人: 我局将于2024年2月24日18:00至2024年2月25日6:00进行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升级,在此期间社保费业务相关的电子税务局功能、电子税务局APP功能和自助办税终端等涉税(费)应用将暂停服务。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1日
2024-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征求意见,现按规定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2024-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征求意见,现按规定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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