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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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竣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 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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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工程。支持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工程。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选择按上述节能量标准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项目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的,项目投资额均剔除财政出资部分后予以核定。考虑资金预算规模,本次申报项目最终补助金额将根据实际预算,按比例确定。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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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1. 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ixm.xm.gov.cn);
2. 注册法人账号并登陆;
3. 先后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陆法人账号-节约能源项目;
4. 填报完成,点击“提交”上报。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7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1. 封面和目录;
2.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
3. 技术资料和投资资料,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如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技改现场照片;
4.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 2021年度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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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13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一套,附光盘)截止日期:2022年5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26690、5126687;
地址:厦门市节能中心监测技术服务科,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21楼7-9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