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20年批次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人才扶持政策
截止时间: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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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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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19年度批发额2亿元以上、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
2.2019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
二、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且申报时未离职:
1.申报企业2019年度12个月为其缴交医社保且个人所得税缴交在集美区。
2.2019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2019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注:2019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7779元(即8148元/月)。
三、企业可申报人数不超过区商务局初步核定的人数,详见附件1。
四、申请购房补贴人才需满足
1.在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交社保时间为准);
2.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并于2017年1月31日后在厦门市自主购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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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补贴
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可申请租房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月的按实给予补贴;高于3000元/月,按3000元/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购房补贴
人才已在申报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并于2017年1月31日后在厦门市自主购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补贴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拨付。已享受本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政策租房补贴的人才申报购房补助时,可享受的购房补贴应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部分。
三、生活补贴
给予人才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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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网络审核:根据企业网络提交材料进行网络审核。
3.递交纸质材料:网络审核通过后,企业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配合。涉及需企业补充完善材料的,企业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4.公示:区商务局在“集美i企宝”公示初步获评人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期无异议,并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给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代发至人才,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发放到位。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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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材料送达联系人:刘伟 6683623或19959285791
材料送达或邮寄地址(邮寄建议优先使用邮政或顺丰快递)为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楼736办公室。
“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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