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
补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在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两个阶段申报和审核时仍在职在岗,2022年度1月31日至2022年度2月6日春节期间(除夕到初六)留厦的非厦门户籍员工。
对2021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2021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对获得市级2020年第七批、2021年第一、二、三、四、五批其中批次的研发经费补助的翔安区企业,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
对2022年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餐费收入同比增加2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2.5%给予奖励。
面向在厦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为企业提供新药研发奖励、仿制药研发奖励、药物及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产品国际认证、销售收入奖励等。
支持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的企业(产品)。列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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