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
历年福建省上市后备企业为滚动评选,2021年已入选的企业如有意向申报还需再次填报。根据《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后有效期为三年,从入库当年1月1日至入库后第三年度12月31日止。
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且税收征管关系在在火炬高新区,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扶持项目为2021年度税收奖励。
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本次扶持项目为2021年度奖励。
市级高企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项目立项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200万元,且每个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自筹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4: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海沧区的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21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金后,按2022年已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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