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
2020-03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3
公示2019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2019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商办贸函〔2020〕63号),现对2019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3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兹别克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8号(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为了规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海关涉案财物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7号(关于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油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油桃进口。现将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
2020-03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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