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03-11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doc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1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