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20-03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 财关税〔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2020-03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 财关税〔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
2020-03
关于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下称第46号公告)的规定,我部对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闽海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符合第46号公告的要求,现予公示,
2020-03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口棉花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棉花品质检测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棉花逐批实施抽样检测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可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棉花收货人或代理人需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
2020-03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8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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