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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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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

    2023-08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5号(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5号(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农业部关于印尼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尼魔芋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 06

    2023-08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7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天竺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7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天竺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天竺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天竺黄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

  • 04

    2023-08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9号 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9号 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9号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4日 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2023

  • 02

    2023-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

  • 01

    2023-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

  • 01

    2023-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现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

  • 01

    2023-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 31

    2023-07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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