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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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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区划图见附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6年第65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17

    2020-0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6号(关于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6号(关于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牛及相关产品输华。原动植物检疫局《关于暂停从博茨瓦纳进口牛及牛产品的紧急通知》(动植检动字〔1996〕3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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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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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商办合函【2020】5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指导我走出去企业积极做好应对,切实减轻疫情对走出去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进一步推动走出去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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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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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发〔2018〕10号),海关总署决定增加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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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税委会公告〔2020〕1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号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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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

    税委会〔2020〕6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无标题文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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