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
自2022年起,对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于同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后备企业因改制上市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龙头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5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奖励龙头企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
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按0.5%奖励。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满足条件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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