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奖励)
截止时间: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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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1.电子商务产业园
  (1)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2)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
  (3)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
  2.“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
  (1)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2)依托“三旧”改造项目(“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打造电商村、电商街、电商谷等电子商务集聚区;
  (3)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
  (4)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
扶持重点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及“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等载体的运营企业。
支持方式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产业园
  (1)涉及园区运营企业的资料
  ①《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专业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聚集区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园区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电商企业清单;
  ④园区规划设计图、园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证明;
  ⑤园区运营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园区内体现电商功能业务的醒目标识和设施(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等公共区域)的相关证明(照片、视频等);
  ⑦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2)涉及入驻电商企业的资料
  ①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驻合同)复印件,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②园区运营企业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前三个月的发票);
  ③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20家以上);
  ④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2. “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
  (1)涉及主办方的资料
  ①《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商专业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聚集区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书面申请报告,电商集聚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电商企业清单;
  ④“三旧”改造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电商集聚区规划设计图、电商集聚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⑥主办方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集聚区内体现电商功能业务的醒目标识和设施的相关证明(照片、视频等);
  ⑧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2)涉及入驻电商企业的资料:
  ①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②主办方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前三个月的发票);
  ③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20家以上);
  ④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注:①入驻电商企业资料请按园区入驻电商企业清单顺序装订。
  ②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系统中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后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商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单位的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二)各受理申报的商务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一)申报受理及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 汪杨岚  电话 5815086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 苏若晨  电话 5722353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 刘  伟  电话 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 郑  茜  电话 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 孙振华  电话 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 徐君剑  电话 7889575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 周德照  电话 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 王娟娟  电话 2621672
  市 商  务 局:联系人 骆  薇  电话 2855836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116871-522
 
  (二)市商务局联系人:
  电子商务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骆薇 电话:2855836 
  黄静茹 电话:2855838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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