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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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福建省、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已在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
境内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境外上市企业其上市主体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或通过将厦门市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且税收缴纳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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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对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于同年度完成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后备企业因改制上市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转增股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转增股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转增股本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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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起(含2021年12月30日入库企业),后备企业在库期间完成股改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改制完成日期以变更完成的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3.申报后备企业改制奖励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工商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与证券公司签订的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交易所上市申报服务协议;
(5)后备企业因改制上市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超过500万元(含)的,还需提供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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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41.36.6:8888/login.jsp),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2.通过线上审核后,申报企业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市上市办(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3层1309室)。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资金拨付
企业上市扶持及奖励资金由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办理时限
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660991、2660996、266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