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0日-2月28日。
二、申报方式
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可登录“火炬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https://cxq.xmtorch.cn/),在线填报订单兑付申请表,并上传每个订单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按审核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1,系统打印);
2.火炬创新券兑付项目明细表(附件2,系统打印);
3.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4.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包含合同);
5.向高新区管委会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在兑付或奖励申请通过后按要求提交)。
(二)发票和收据要求
1.开票要求:服务机构须按每一单服务的兑付金额(创新券抵扣部分),逐单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具发票,并备注服务订单号;当次申请超过5笔订单的,可合并兑付金额开具一张发票,并附带财务系统的开票清单。
2.收据要求:仅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服务机构可申请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20%的奖励,服务机构按奖励金额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具收据。
(三)申报须知
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订单兑付申请工作。合同中有明确服务期限的订单应在服务期过半或服务开展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成兑付;合同中未明确服务期限的订单应在合同通过终审后的一年内完成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