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截止时间: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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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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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必须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2.申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申报年度内须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简称EDI)。
3.申报单位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或服务收入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内2022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为基数计算,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计算。销售或服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由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审核确认)
4.申报单位2022、2023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内的企业类别应为以下类别之一:“限额以上服务业”或“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
5.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数据。凡填报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或服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 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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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指南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仅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直播电商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为交易主体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搭建的虚拟网络空间,应具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分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营交易平台和混营交易平台三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自营交易平台是指为企业、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自身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混营交易平台是指同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同时作为自营交易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注: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平台类型申报。)
2.本指南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为商品类或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其中商品类是指销售实物商品,服务类是指提供在线服务,如在线餐饮、旅游、住宿、文娱等生活服务类交易平台,但软件、游戏、广告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各类充值、缴费业务除外。
3.本指南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含以下平台:
(1)大宗商品、产权、文化艺术品等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2)互联网出行、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互联网平台。
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营业收入是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包括平台交易服务费和相关增值服务费,不包括平台自营产品所赚取的差价部分。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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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2.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2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3.2022年度以前享受过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奖励政策的企业适用第2条。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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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提供免费服务的无须提供发票)、电子商务销售证明材料;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5.申报年度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简称EDI);
6.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7.纳统证明截图材料(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若企业未报2022年月报,但报了2022年年报,则提供年报截图);
8.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系统中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后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商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单位的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二)各受理申报的商务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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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受理及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 汪杨岚 电话 5815086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 苏若晨 电话 5722353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 刘 伟 电话 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 郑 茜 电话 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 孙振华 电话 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 徐君剑 电话 7889575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 周德照 电话 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 王娟娟 电话 2621672
市 商 务 局:联系人 骆 薇 电话 2855836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116871-522
(二)市商务局联系人:
电子商务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骆薇 电话:2855836
黄静茹 电话:28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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