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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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2、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的企业,增长率不低于5%)。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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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研发活动的确认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自主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计入加计扣除的委外费用。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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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程序主要包括初步筛选名单(根据企业向税务局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企业填报信息、开展信息核查、公示、拨付资金等。2022年研补资金拟于2023年3月前完成兑现。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综合考虑企业信用、营业收入和自主研发费用等情况,2022年对部分企业予以提前拨付部分资金,预计8月份拨付。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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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58997、2029802、2201526、2029038、2056133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资配处 电话:202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