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6-03
海关总署第14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第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
2006-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2006-03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禁止
2006-03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32号公告(关于严防肉类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32号 近来,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盟成员国多次通报我出口肉类产品非法进境或转运问题,给我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对我肉类产业声誉造成影响。为防止此类不法行为,维护我出口食品的国际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
2006-0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 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附件: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006-03
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11号 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
2006-03
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6年第3期)的通知
2006-02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14号公告(公布2006年度出口资质摩托车整车目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6年第14号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6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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