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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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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006-03-13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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