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7-04
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年第27号公告(公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告 2007年第27号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
2007-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4号(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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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7年第34号公告(《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碳化硅、甘草及其制品第二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核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34号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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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07年第36号公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2006年度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36号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2005年6号令),商务部对符合年审条件的147家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了年度资格审核。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年审达到条件的甲级招标机构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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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17号 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拟定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商品同样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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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商务部主管部门,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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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7年第16号公告(关于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依法拍卖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为了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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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7年第4期)的通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