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7-0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2007-05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3号公告(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调整)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43号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
2007-05
海关总署2007年第19号公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19号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已经财政部对外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对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仍按照2002年调整
2007-05
商务部2007年第23号公告(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所称“混合物”的解释)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23号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是指: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二)含上述5种以
2007-05
商务部2007年第13号公告(公布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13号 根据《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令2006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专家评审,兹核定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自文
2007-05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年第5号令(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 2007年第5号 《洗染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洗染业管
2007-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75号(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75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2007-05
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中部分企业业绩核查结果 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中部分企业业绩核查结果 经招标委员会对被举报企业集中的部分省市企业出口业绩进行核查,一些投标企业在领取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及目的国海关清关等环节存在问题,具体企业名单(共415家)已在初步中标结果中予以公布。截至4月27日,共有297家企业递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招标委员会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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