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根据《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令2006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专家评审,兹核定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自文件下发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1、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2、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3、青海省青海湖药业有限公司
4、佳木斯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5、新疆制药厂
6、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新建对外经贸有限公司
8、内蒙古正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开鲁兴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0、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康兴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2、甘肃美迩康进出口有限公司
13、湖南麓山天然植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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