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1-08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91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韩国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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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1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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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4号(关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更名的公告)2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2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原反倾销措施。其中,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CableLtd)的反倾销税率为7%。 2011年5月10日,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Cable&System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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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02号令(中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0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于广洲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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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中国-哥斯达黎加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977个税则号列的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二、进口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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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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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2011]124号 关于印发《厦门辖区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辖区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厦门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我中心支行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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