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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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式加工中心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0月16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7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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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7号 关于氢氧化钾生产企业申请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为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外贸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制定了《氢氧化钾生产企业申请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2020年3月31日氢氧化钾生产企业申请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一、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一)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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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 为帮助企业了解国内外防疫医疗物资技术要求,现公布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供参考。后续将不定期进行更新。 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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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 为帮助出口企业了解国外防疫物资技术要求,保障出口防疫物资符合进口国(地区)要求,现公布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供参考。后续将不定期进行更新。 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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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开通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及接口的公告) 为加快货物通关,促进贸易便利,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时掌握货物通关状态,现将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开通及接口规范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掌上海关”APP、“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订阅本企业申报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方式详见《报关单回执数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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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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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现就进一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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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20〕30号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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