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20-05
无标题文档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2020-05
无标题文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05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9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
2020-05
无标题文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05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
2020-05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2号(关于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从中国输入鸭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现将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的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鸭
2020-05
无标题文档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进口贸易,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以下简称《参考表》),现予发布。 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相关
2020-04
无标题文档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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