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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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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96]汇政函字第48号)自1996年2月26日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起到了良好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公众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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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9年第9期)的通知

    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9年第9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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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海关总署2009年第56号公告(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放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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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海关总署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海关总署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7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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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海关总署2009年第58号公告(关于废止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海关总署2009年第58号公告(关于废止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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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商务部2009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2009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6号   2003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以下称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03年8月31日起5年。   2008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3号公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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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53号(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53号(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45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复合胶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云国税发〔2009〕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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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55号(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55号(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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