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55号(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9-09-0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55号(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