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21-12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2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香港CEPA项下
2021-12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
2021-12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同时废止。
2021-12
无标题文档 关于2022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为维护对外贸易正常秩序,保护资源和环境、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及其税则编码 (一)鲜或干的甘草1211903600 (二)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00 (三)甘草酸粉29
2021-12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1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
2021-12
无标题文档 关于2022-2023年度钨、锑、白银出口 国营贸易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2-2023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商务部2021年第3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新申请2022-2023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资质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在申报期限内,共有17家企业递交了钨出口国营贸易资质申请材料,其中1
2021-12
无标题文档 关于发布2022年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和第一次招标系数的通知 按照《2022年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9号)的有关规定,经招标委员会审核,21家企业符合2022年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见附件)。第一次招标系数为1.35。 附件:2022年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wps
2021-11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关总署决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海关税款担保业务范围包括: (一)汇总征税担保,是指为办理汇总征税业务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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