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3-07
海关总署第210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2013年7月1日 7
2013-0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2013-0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013-06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4号(关于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我国给予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29个已经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见附件1)的7831个税目产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
2013-06
2013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及海关编码 (一)鲜或干的甘草1211903600 (二)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 (三)甘草酸粉2938909010、甘草酸盐类2938909020、甘草次酸及其衍生
2013-06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44号 关于甲苯胺反倾销案最终裁决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44号【发布日期】2013-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6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
2013-06
海关总署第208号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6月8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
2013-06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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