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06

    2022-0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1号(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body p { font-size: 14px; } .STYLE1 { font-size: 14px;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1号(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

  • 06

    2022-0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0号(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body p { font-size: 14px; } .STYLE1 { font-size: 14px;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0号(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3月21日,南非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西北省(North West)1家农场于3月2日发生口蹄疫(南非2型,SAT 2),涉及1600头牛,其中1

  • 02

    2022-04

    厦财税〔2022〕2号(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厦财税〔2022〕2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

  • 01

    2022-0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现就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起,海关对张家港保税港区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31

    2022-03

    商务部等7部门公告2022年第9号 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名单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等7部门公告2022年第9号 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名单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等7部门共同开展了人力资源、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和语言服务等4个领域的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省市商务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客观指标评价、专家评审、部门复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中国北京人

  • 30

    2022-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

  • 28

    2022-03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8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8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进口。现将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印度尼

  • 25

    2022-0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

  • 1 2 ... 42 43 44 45 46 47 48 ... 751 752

    752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