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4-02
2014年第11号质检总局关于出口也门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为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促进中国和也门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于2013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也谅解备忘
2014-02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
2014-02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
2014-01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0号 关于浆粕反倾销案的延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10号【发布日期】2014-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
2014-01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2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日期】2014-01-272009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即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8月5日起延长5年,于2014年8月4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14-0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征收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同时对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5号公告和2014年
2014-0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提高备案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海关总署近日在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原系统向新系统的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2014-01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98号(关于公布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发布《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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