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4-03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7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17号【发布日期】2014-0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4年1月22日收到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
2014-03
海关总署令第2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4-03
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14-03
海关总署令第216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2014-03
海关总署令第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2月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03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2014-03
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
2014-03
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为进一步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经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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