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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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2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血液透析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42号【发布日期】2014-06-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于2014年4月21日收到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血液透析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血液透析机进行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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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4〕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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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外汇交易中心(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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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3号 2014年二次甘草招标资质初审、复审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43号【发布日期】2014-06-09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第二次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及海关编码 (一)鲜或干的甘草(无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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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3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0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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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0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40号【发布日期】2014-06-06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与调查机关签订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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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4年 第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和《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关职能,制定《厦门海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 法》,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