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4-1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
2014-1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5号(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
2014-1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
2014-11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83号【发布日期】2014-11-28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9年11月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5号公告,
2014-11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4-11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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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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