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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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 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署厅函〔2015〕195 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区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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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9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期中复审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5年第19号【发布日期】2015-6-29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6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内产业申请人)向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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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8号 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5年第18号【发布日期】2015-6-26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6月29日起5年。 2015年4月29日,商务部收到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代表中国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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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1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6月2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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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打印此文 分享到微信 window._bd_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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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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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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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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