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18

    2016-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起亚越野车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6号)

    2016年6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起亚越野车的风险警示通告 近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产品实施安全质量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口起亚索兰托越野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状态下,存在没有任何征兆的车辆直接熄火情况。根据上海检验检疫局的调查,该型号车辆的高压油泵可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经调阅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计数据,上述质量安全隐患所涉及的车辆包括2010年1月10至2013年3月6日期

  • 18

    2016-03

    税总函〔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现就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

  • 17

    2016-03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现将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

  • 17

    2016-03

    关于减免税进口企业报送年报的通知

    关于减免税进口企业报送年报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179号《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否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请各减免税申请人注意于3月31日前递交报告。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减免税企业报告递交地点:厦门市行政

  • 17

    2016-0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5年4月1日在香港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和2015年12月29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根据议定书第六条的规定,议

  • 15

    2016-03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15

    2016-03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等规定,现就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

  • 15

    2016-03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 1 2 ...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 751 752

    752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