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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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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程序

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程序

     一、电子申报:
已办理企业注册的单位,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或其他原产地证(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的申领员,应在货物出运前五天,向所辖的检验检疫机构电子申报。
二、电子签证:
检验检疫签证人员,对企业电子申报的原产地证书进行电子审核,电子回执告知审核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证书,给予电子签证;对有问题的证书,电子回执告知具体原因。
电子签证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领证:
经审核正确的,企业申领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领证: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原产地证明书的空白证单一套,需加盖印章,手签人员签字。
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发票需加盖印章,内容完整,不得手写。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证书的更改与重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重发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时,必须电子申报更改或要求重发,申诉合理的原因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重新填制原产地证书。前来领证时,必须递交更改或重发申请书,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明文件,退回原证书。
六、异地货源签证:
为确保签证的准确性、真实性,对异地货源申请,针对货物的具体情况,根据规定要求单位提供《GSP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或《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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