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1年度“三高”企业纳税增量奖励
截止时间: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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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注册地在海沧“三高”企业
  (二)奖励政策: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请报告(企业自拟,无固定格式);
  (二)企业纳税增量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营业执照;
  (四)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
  其中,纳税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银行电子缴税回单。企业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汇总及明细,内含税目)。
  企业近两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信息)。
  企业在本市有建设、销售、出租不动产税收的,还需提供房产税明细(完税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2019年12月份-2021年12月份)。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2年7月31日
  联系人电话:6891695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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