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创新专项指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制(改)造、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进行的攻关等,且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场所、设备和完备的条件设施,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具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技术升级的研发能力。
3、项目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可显著提升区内产业水平,带动产业技术达到新高度,得到同行一致认可。
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已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上一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三大重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