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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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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有哪些商品?

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有哪些商品?

     1989年7月28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1989年第1号公告中,公布了第一批《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冻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和显像管。

1995年9月4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了《第二批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其范围包括家用电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热水器、电烤箱类、微波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灶类、电动食品加工机、液体加热器类、录像机、音响设备、个人计算机、显示器、开关电源、打印机、电动工具、低压电器、电焊机、电信终端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火灾报警设备、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汽车用安全玻璃、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汽车安全带、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等38种商品。其中家用电动洗衣机等前20种商品自1996年10月1日起,电信终端产品等后18种商品自1997年10月1日起必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使用安全标志,方能进口。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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