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对检出《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疾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作如何处理?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1.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2.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它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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