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是怎样制定的? 我国禁止入境动物疫病名录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制定:1.可使我国在经济和政治上造成严重损失的; 2.国外发生而在国内没有或国内虽有发生但分布在极小范围内的; 3.无法消灭或难以消灭的。 在此基础上参考国际兽疫局的标准,确定各类疫病的危害程度,并将其划分为一、二类。一类病传播迅速、潜在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将给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影响,并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严重损失;二类病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有重要影响,并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有较大影响。 根据以上原则和划分方法,农业部于1992年6月8日公布了《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包括一类传染病15种,二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82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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