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系统将统一
近日,从海关总署获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将于近期推出,可满足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实现电子口岸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据悉,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部署,从2012年2月开始,选择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地牵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海关总署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建立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出口方面,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截至4月28日,出口业务已在杭州、郑州、广州、重庆等地开展。
进口方面,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同时建立直购进口模式。截至4月28日,进口业务已在上海、宁波、杭州、郑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6万票,货值2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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