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年第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名单(续延)为: (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CHINA INSPECTION COMPANY LIMITED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 CCIC EUROPE B.V. (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 CCIC·JAPAN Co., Limited (四)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 CCIC NORTH AMERICA INC.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为: (一)CCIC欧洲公司:
(二) CCIC不来梅公司:
(三) CCIC马赛公司:
(四) CCIC伦敦公司:
(五)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六) CCIC日本公司:
(七)CCIC北美公司:
(八) CCIC加拿大公司:
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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