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6-09
商务部2006年第64号公告(苯酚新出口商复审裁决)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2月1日发布该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其他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6%。 2005年10月25日, 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 Ltd.
2006-09
商务部2006年第71号公告(关于相关纺织品服装的品名和南非税号、管理期限及有关要求)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从2006年9月28日起,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产品单方实行进口管理。中方对这些产品不实行出口管理。为使企业了解南非对部分纺织品服装实施进口管理的具体内容,
2006-09
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6年第9期)的通知
2006-09
海关总署2006年第50号公告(关于调整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反倾销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4年第3号公告。2005年12月,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
2006-08
海关总署第1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第15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30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
2006-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5号(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
2006-08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57号公告(关于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事项)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57号 为更好地支持中国企业到缅甸、老挝投资,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现就出口经营者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经营者向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缅甸、老挝投资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
2006-08
商务部2006年第6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7月10日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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