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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09

    2006-1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057号(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057号(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 09

    2006-11

    海关总署2006年第6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2006年第6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发布了2006年第34号公告。本案调查过程中,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经调查并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09

    2006-11

    国务院第48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第48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

  • 08

    2006-11

    商务部2006年84号公告(《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碳化硅、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投标企业资格标准及初审程序》)

    商务部2006年84号公告(《2007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碳化硅、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投标企业资格标准及初审程序》) 商务部公告 2006年84号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

  • 07

    2006-11

    海关总署2006年第65号公告(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海关总署2006年第65号公告(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商船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交通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 03

    2006-11

    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

    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关于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64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申报,便利企业通关和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汽车零部件是指用于生产汽车的零部件(以下简称生产件)和用于维修汽车的零部件(以下简

  • 03

    2006-11

    商务部2006年第86号公告(《2007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及年审申报程序》)

    商务部2006年第86号公告(《2007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及年审申报程序》) 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86号 根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白银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7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2007年钨品、锑品出口

  • 01

    2006-11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6年第82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拟定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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