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7-09
商务部2007年第70号公告(己内酰胺期中复审立案)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6月6日发布(2003)第2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适用于俄罗斯克麦罗沃氮开放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商务部《倾销及
2007-09
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7年第9期)的通知
2007-08
海关总署第163号令(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第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印
2007-08
海关总署2007年第48号公告(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货样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
2007-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2007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2007年第131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临时对部分产品(详见附录)实施强制出口检验管理,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007-08
国税总局国税发[2007]104号(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7〕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
2007-08
商务部2007年第69号公告(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2007-08
海关总署2007年第47号公告(双酚A反倾销终裁)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07年第68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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