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8-06
商务部商贸函[2008]50号(关于下达2008年下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 商贸函[2008]50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山东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外经贸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2008年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各地区有关
2008-06
商务部2008年第43号公告(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43号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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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45号公告(关于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45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马拉维的466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 二、申报进口享受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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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72号(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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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第107号令(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07号令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经2008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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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08年第30号公告(取消润滑油、基础油、润滑脂出口配额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3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润滑油(27101991)、润滑脂(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3)出口配额管理,改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其一般贸易出口仍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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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产出函[2008]247号(关于补报、调整2008年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出口企业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 商产出函[2008]247号 各地方机电办、有关企业: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反映,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我司拟对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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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2008年第3号公告(关于推广应用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08年第3号 为落实《海关保税监管改革分布实施方案》,推广应用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结转系统”),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厦门海关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关区正式运行结转系统。厦门海关推广运行结转系统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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